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指出:“改革開放是決(jue) 定中國命運的關(guan) 鍵抉擇”。在新的曆史起點上全麵深化改革,需要不斷“增強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決(jue) 定》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wei) 全麵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這是我們(men) 黨(dang) 治國理政方式的重大變革。在這個(ge) 總目標下,“建立科學有效的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將成為(wei) 我國社會(hui) 體(ti) 製新一輪改革的一項重要內(nei) 容。中國改革開放的實踐證明,隻有在社會(hui) 體(ti) 製改革中堅持“三個(ge) 自信”才能夠在創新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中凝聚共識、積聚力量、形成合力,通過更新社會(hui) 治理理念、改進社會(hui) 治理方式,全麵提高社會(hui) 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堅持“三個(ge) 自信”,才能在創新社會(hui) 治理價(jia) 值取向上凝聚共識
“創新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是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對我國創新社會(hui) 管理實踐探索的重大理論提升,內(nei) 涵著“三個(ge) 自信”豐(feng) 富的發展哲理和創新思想,同時又是社會(hui) 治理領域踐行“三個(ge) 自信”必須遵循的價(jia) 值取向。當前,我國正處於(yu) 特定的社會(hui) 轉型期,轉型意味著新舊體(ti) 製的變換,尤其是市場化改革條件下不僅(jin) 需要創新資源配置機製,更重要的是在市場化進程中會(hui) 帶來一係列重大的社會(hui) 變革,在社會(hui) 變動中使不同群體(ti) 的利益矛盾和衝(chong) 突呈現出多元化的特征。在社會(hui) 治理過程中,如何有效協同和化解各種利益矛盾的社會(hui) 衝(chong) 突,這就需要從(cong) “三個(ge) 自信”出發去統一人們(men) 的思想觀念、價(jia) 值取向和基本信念。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指出:“創新社會(hui) 治理,必須著眼於(yu) 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hui) 發展活力,提高社會(hui) 治理水平”。“三個(ge) 自信”源於(y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偉(wei) 大實踐,又為(wei) 30多年改革開放的實踐發展所充分印證——隻要我們(men) 牢固樹立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的決(jue) 心和信心,就能夠克服各種艱難險阻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堅定“三個(ge) 自信”也是我們(men) 今天創新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全麵深化社會(hui) 體(ti) 製改革中,順應民心、凝聚共識重要的理論基礎和精神支柱。有了“三個(ge) 自信”,我們(men) 在創新社會(hui) 治理中,就有了足夠的自信和勇氣麵對各種分歧和利益訴求,就能夠用共同的信念在各種分歧、爭(zheng) 論、碰撞、交鋒中統一人們(men) 的思想和行動,就能夠在“和而不同”多元共識理念下通過構建製度化消解途徑化解各種社會(hui) 矛盾、使社會(hui) 體(ti) 製機製更趨完善、使整個(ge) 社會(hui) 更加和諧穩定。
二、堅持“三個(ge) 自信”,才能在創新社會(hui) 治理的實踐探索中積聚力量
在我國社會(hui) 建設領域,與(yu) 《決(jue) 定》全麵深化改革總目標相聯係,從(cong) 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創新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和改進社會(hui) 治理方式,體(ti) 現了新形勢下實現創新社會(hui) 治理的“多元共治”理念。這一治國理政方式的變革,意味著黨(dang) 在執政治國方麵,由以往強調自上而下、單向的、強製的、剛性的社會(hui) 管理方式,轉變到上下互動、多元的、合作的、柔性的社會(hui) 治理方式,它在國家治理層麵體(ti) 現了國家治理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結合,在社會(hui) 治理的層麵體(ti) 現了政府治理和社會(hui) 自我調節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因此,從(cong) 創新社會(hui) 管理到創新社會(hui) 治理,既需要加強黨(dang) 委領導、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又需要鼓勵和支持社會(hui) 各方麵積極參與(yu) 。在社會(hui) 組織與(yu) 社會(hui) 治理協同創新下,通過建立政府與(yu) 社會(hui) 組織友好合作關(guan) 係來積聚力量,形成政府主導下多元共治的新格局。在這一過程中,如何動員社會(hui) 力量、推進社會(hui) 組織協同社會(hui) 治理創新,依然需要依托堅定“三個(ge) 自信” 來凝聚共識、積聚力量,因為(wei) 這種自信來自改革開放的實踐檢驗,這種自信來自觀念、體(ti) 製和製度的持續創新,這種自信來自道路、理論、製度自覺而形成的共識。有了這種共識,我們(men) 就能夠在創新社會(hui) 治理中,建立政府與(yu) 社會(hui) 組織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彼此的信任關(guan) 係,在信任關(guan) 係基礎上才能充分激發社會(hui) 組織的活力,通過建立政府與(yu) 社會(hui) 組織良好的合作關(guan) 係,來發揮社會(hui) 組織在吸引和凝聚各方社會(hui) 力量、反映和協調各個(ge) 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促進社區居民組織起來解決(jue) 自己的問題等方麵不可替代的優(you) 勢和作用。所以,堅定“三個(ge) 自信”有助於(yu) 凝聚共識,也有助於(yu) 更廣泛地凝聚各種社會(hui) 力量,加快推進社會(hui) 治理的協同創新。
三、堅持“三個(ge) 自信”,才能在創新社會(hui) 治理中增強合力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在提出“創新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的同時,又提出了“係統治理”的要求,它表明社會(hui) 治理既是一個(ge) 多元主體(ti) 共同治理的過程,又是一個(ge) 極其複雜的係統工程,它不僅(jin) 需要通過堅定“三個(ge) 自信”來凝聚共識、積聚力量,而且需要在凝聚共識、積聚力量的基礎上形成合力。從(cong) 已有經驗來看,社會(hui) 治理的係統建構與(yu) 製度建構是同一過程的兩(liang) 個(ge) 方麵,二者是多元共治下互為(wei) 支撐、配套建設的統一過程。係統建構是為(wei) 了在多元共治中規避不同主體(ti) 的越位、錯位、缺位問題,通過對不同主體(ti) 的角色和功能進行定位,使之在目標一致、功能互補、整體(ti) 優(you) 化下,形成一個(ge) 利益共同、價(jia) 值共創、成果共享、協同治理的係統模式。製度建構是實現多元共治、協同創新的製度保障,它包括政社分開、政府職能轉移、社會(hui) 組織賦權、政府購買(mai) 服務、專(zhuan) 業(ye) 社會(hui) 工作支持等製度安排。在創新社會(hui) 治理中,如果沒有共識和合力,就難以實現多元共治的社會(hui) 協同和機製創新。有了共識和合力,才能在係統治理中構建多元共治的合作機製、上下結合的互動機製、多策並舉(ju) 的治理機製,有效化解社會(hui) 協同中存在的“上動下不動、頭動身不動”的治理難題。由此表明,在創新社會(hui) 治理中實現多元共治需要積聚力量、合力推進,但合力不可能自然生成,它需要我們(men) 在解放思想中推動觀念創新,在堅定“三個(ge) 自信”中凝聚社會(hui) 協同治理的價(jia) 值共識,形成多元共治下社會(hui) 協同治理的合力,契合改革實踐的發展要求,全麵提高社會(hui) 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係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