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要問題的決(jue) 定》中,關(guan) 於(yu) “創新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的論述,有兩(liang) 條新的闡釋:一是用社會(hui) 治理來代替社會(hui) 管理,這是對以往創新社會(hui) 管理實踐的重大理念提升;二是改進社會(hui) 治理方式,提出了堅持係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行動準則。深刻領會(hui) “創新社會(hui) 治理”的內(nei) 涵,以及兩(liang) 個(ge) 新的提法之間的內(nei) 在聯係,對於(yu) 當前建設“四個(ge) 河南”,尤其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來構建法治社會(hui) 、打造平安河南具有及其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yi) 。
一、構建法治社會(hui) ,打造平安河南的依法治理要求
在當前,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既是全麵深化改革不可偏離的目標指向,也是頂層設計層麵黨(dang) 的治國理政方式的重大變革。就國家治理體(ti) 係製度安排而言,是要善於(yu) 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治理國家;就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創新而言,是如何在實踐探索層麵把國家治理的製度優(you) 勢轉化為(wei) 社會(hui) 治理的效能。
在法治社會(hui) ,依法治理已成為(wei) 社會(hui) 治理的共識。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hui) 矛盾”重點要解決(jue) 的是當前社會(hui) 治理的主要依據和手段問題,具體(ti) 到“四個(ge) 河南”建設,就是打造平安河南的主要依據是什麽(me) ,即依據什麽(me) 來治理的問題。法律作為(wei) 國家意誌的體(ti) 現,內(nei) 涵著社會(hui) 治理的因素,反過來講,社會(hui) 治理作為(wei) 有效的社會(hui) 管理方式,其治理行為(wei) 也應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其治理過程要有法律支撐,又要有法律保障。這就要求在打造平安河南中要樹立法律意識,自覺運用法律思維,采用法律方式來推進平安河南建設。
在依法治理、打造平安河南過程中要遵循以下要求:首先,要求社會(hui) 治理的多元主體(ti) ,在實施社會(hui) 治理時,應自覺維護法治意義(yi) 下的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通過加快公平、高效、權威的司法製度建設,維護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合法權益,使人人都能夠體(ti) 驗法治社會(hui) 下的公平正義(yi) ;其次,要求社會(hui) 治理的多元主體(ti) 在實施社會(hui) 治理時,應自覺遵守法律的義(yi) 務、依法行事,加快形成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個(ge) 人在法律麵前沒有特權,一切違反法律的行為(wei) 都必須予以追究的法治社會(hui) 氛圍;最後,要求社會(hui) 治理的多元主體(ti) 在實施社會(hui) 治理時,都能夠自覺地在法律範圍內(nei) 活動,使法治思維和方式融入到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hui) 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之中。
二、構建法治社會(hui) ,打造平安河南的係統治理方式
社會(hui) 治理是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改進社會(hui) 治理方式,關(guan) 鍵是實現政府治理與(yu) 社會(hui) 治理相結合,既要發揮政府治理的主導作用,又要注重發揮多元主體(ti) 協同下社會(hui) 組織和公眾(zhong) 參與(yu) 的作用。因為(wei) 真正的社會(hui) 治理一定是多元主體(ti) 參與(yu) 下共同治理的過程,不同治理主體(ti) 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的係統治理,重點要解決(jue) 的是,在創新治理體(ti) 製下社會(hui) 治理的多元主體(ti) 的角色定位和相互關(guan) 係問題。
在“四個(ge) 河南”建設中,構建法治社會(hui) 、打造平安河南,需要從(cong) 堅持係統治理的理念出發,在實踐探索中改進社會(hui) 治理方式,一方麵對社會(hui) 治理的社會(hui) 事務依據多元主體(ti) 的協同方式實現合作管理;另一方麵通過激發社會(hui) 組織的活力,在協同治理過程中形成化解社會(hui) 矛盾和衝(chong) 突的社會(hui) 性機製;此外,還可借助於(yu) 居民自治,形成社區居民自己組織起來解決(jue) 自己問題的新機製。
依據社會(hui) 治理打造平安河南,需從(cong) 社會(hui) 協同視角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社會(hui) 組織與(yu) 社會(hui) 治理協同創新的主體(ti) 功能定位問題。為(wei) 在多元共治中有效規避不同主體(ti) 的越位、錯位和缺位問題,運用係統理論的“整、分、合”方法,從(cong) 製度建構層麵對多元主體(ti) 協同創新的角色和功能行為(wei) 進行定位,在目標一致、功能定位基礎上,構建社會(hui) 治理協同創新、價(jia) 值共創的係統模式。
第二,社會(hui) 組織與(yu) 社會(hui) 治理協同創新的合作互動方式問題。協同創新是多元共治新型的合作方式。針對以往自上而下單向的、強製的、剛性的社會(hui) 管理方式的局限,通過對上下互動多元的、合作的、柔性的社會(hui) 治理方式及其過程機製的實踐探索,構建社會(hui) 治理協同創新、多元合作的互動機製。
第三,社會(hui) 組織與(yu) 社會(hui) 治理協同創新的協同運作機製問題。當前社會(hui) 治理協同創新在操作層麵的難點是運作過程的協同問題。依托多元主體(ti) 協同創新合作管理的平台建設,形成協同運作的“目標定位、過程定向、結果對標”的評價(jia) 體(ti) 係,以及協同創新一體(ti) 化運作的推進機製。
第四,在實施社會(hui) 政策中社會(hui) 組織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協同創新問題。為(wei) 彌補政府科層化社會(hui) 政策執行體(ti) 係的不足,引入專(zhuan) 業(ye) 社會(hui) 組織承載社會(hui) 福利、傳(chuan) 遞社會(hui) 政策,建立社會(hui) 組織協同政府實施社會(hui) 政策的有效傳(chuan) 承機製。為(wei) 克服政府單向行政化提供社會(hui) 服務的局限,發揮社會(hui) 組織以服務見長的優(you) 勢,以保障多元供給為(wei) 目標,構建社會(hui) 組織協同政府提供專(zhuan) 業(ye) 化服務的製度保障機製。
第五,在解決(jue) 社會(hui) 問題中社會(hui) 組織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協同創新問題。為(wei) 化解單純政府強製力解決(jue) 社會(hui) 問題麵臨(lin) 的難題,以維穩和維權雙贏為(wei) 目標,構建社會(hui) 組織協同政府解決(jue) 社會(hui) 問題的合作共治機製。為(wei) 改進依靠政府和傳(chuan) 統方法化解社會(hui) 矛盾的方式,發揮社會(hui) 組織專(zhuan) 業(ye) 調解者的作用,以法治思維和非對抗“軟法”,構建社會(hui) 組織協同政府化解社會(hui) 矛盾的專(zhuan) 業(ye) 調節機製。
從(cong) 社會(hui) 治理的視角出發,在構建法治社會(hui) 、打造平安河南過程中,在建構層麵,既需要堅持係統治理,處理多元主體(ti) 的關(guan) 係,又需要堅持依法治理,使治理具有法治依托;既需要綜合治理,采取多策並舉(ju) 的多種手段,又需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在操作層麵,重點在治理方式上,實現從(cong) 自上而下的、單向的、強製的、剛性的管理方式向上下互動的、多元的、合作的、柔性的社會(hui) 治理方式轉變,且在實踐中注重國家治理與(yu) 社會(hui) 治理相結合,政府治理與(yu) 多元主體(ti) 相結合,剛性治理與(yu) 柔性治理相結合,社會(hui) 治理與(yu) 社區治理相結合,治標治理與(yu) 治本治理相結合。其目標和價(jia) 值取向就是在打造平安河南過程中,從(cong) 最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利益出發,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hui) 發展活力,提高社會(hui) 治理水平,全麵推進平安河南建設。
(作者係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