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平安河南建設

《中原智庫》(2014)  閆德民2019-11-25

  一、構建法治社會(hui) 與(yu) 打造平安河南的相互關(guan) 係

  平安與(yu) 法治,二者密不可分、相輔相成:平安是目的,法治社會(hui) 是保障。在現代社會(hui) ,構建法治社會(hui) 是實現社會(hui) 平安的最佳選擇。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追求的社會(hui) 狀態,就是有序、穩定、協調和良性發展的社會(hui) ,而這正是平安社會(hui) 的特征和體(ti) 現。因此,我們(men) 要打造平安河南,必須著力構建法治社會(hui) 。

  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打造平安河南是對傳(chuan) 統思維和傳(chuan) 統方式的徹底摒棄

  法治思維是構建法治社會(hui) 的方法論基礎,法治方式是構建法治社會(hui) 的基本路徑,這就是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概念。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政府和少數領導幹部對於(yu) 維護社會(hui) 穩定熱衷於(yu) 用行政手段“擺平”或經濟手段“贖買(mai) ”,甚至用暴力強硬手段壓製,結果導致惡性循環,越維越亂(luan) 。在打造平安社會(hui) 中,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與(yu) 傳(chuan) 統思維和傳(chuan) 統方式有著顯著區別。

  三、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打造平安河南是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迫切要求

  十八大報告強調,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hui) 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打造平安河南,既是我們(men) 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的具體(ti) 實踐和生動體(ti) 現,同時也是新形勢下全麵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加快推進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迫切要求。

  四、著力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

  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是黨(dang) 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對各級領導幹部提出的新要求,理應成為(wei) 各級領導幹部思想建設、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應成為(wei) 選拔任用各級領導幹部的重要標準。

  (作者係省社科院政治與(yu) 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