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改革與法治有機結合起來

《中原智庫》(2015)  王永蘇2019-11-25

  全麵深化改革、全麵推進法治如鳥之兩(liang) 翼、車之兩(liang) 輪,二者的共同遵循是客觀規律,共同追求是公平正義(yi) ,共同目的是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關(guan) 於(yu) 貫徹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精神全麵推進依法治省的實施意見》,必須堅持改革方向、問題導向,堅持全麵依法治省與(yu) 全麵深化改革兩(liang) 位一體(ti) ,有機結合,互促共進。用改革的思路和舉(ju) 措破除法治建設的體(ti) 製機製障礙,以改革開放為(wei) 良法善治奠定基礎;以良法善治引導、推動、保障改革開放,規範鞏固拓展改革開放成果,實現改革和法治協調推進,使經濟社會(hui) 發展既生機勃勃又規範有序。

  一、以改革開放為(wei) 良法善治提供基礎

  適應引領經濟新常態,穩增長、調結構、防風險要靠深化改革;解決(jue) 法治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實現科學立法、公正司法要靠深化改革;應對“四大考驗”、避免“四大危險”,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改進和健全監督體(ti) 係,切實防治腐敗也要靠深化改革。法律是由國家強製力保證實施的對全體(ti) 社會(hui) 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wei) 規範,是以最大共識為(wei) 基礎的最高規則,規定和調整社會(hui) 基本製度和主要的社會(hui) 關(guan) 係,符合客觀規律,體(ti) 現公平正義(yi) ,具有相對穩定性。改革實踐具有變動性、創新性。體(ti) 製機製不合理,改革不到位,經驗不成熟,規則不穩定,不宜急於(yu) 上升為(wei) 法律,以免阻礙改革創新。總的看來,沒有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就不可能形成一套科學合理的體(ti) 製、政策,科學立法、公正司法就缺乏健康的社會(hui) 基礎。當前我國法治方麵存在的問題,如有的法律法規不能全麵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立法工作中的部門化傾(qing) 向、爭(zheng) 權諉責現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yan) 、違法不究現象,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執法司法不規範、不嚴(yan) 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一些領導幹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等等,都與(yu) 體(ti) 製機製改革不到位有關(guan) ,隻有紮紮實實深化有關(guan) 的體(ti) 製機製改革,這些問題才能從(cong) 根本上得到解決(jue) 。因此,決(jue) 不能簡單地以改革不符合現行法律就否定改革,也不能以沒有法律依據遲滯改革,而是應當及時按程序廢止那些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形成科學合理的體(ti) 製機製,為(wei) 良法善治奠定基礎。從(cong) 曆史的總趨勢看,法律不科學、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客觀規律,不體(ti) 現公平正義(yi) ,阻礙經濟社會(hui) 發展,就要變法使之符合客觀規律,體(ti) 現公平正義(yi) ,變法就是改革。

  二、以良法善治規範鞏固改革開放成果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實現長治久安的迫切需要。以法治代替人治,把權力關(guan) 進法治的籠子裏,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隻有真正實現良法善治,實現權利公平、機會(hui) 公平、規則公平,使人們(men) 的生命財產(chan) 得到切實保障,人們(men) 才有安全感,才有可能調動廣大民眾(zhong) 創業(ye) 創新的積極性,才能吸引人才、資金,才能使社會(hui) 既生機勃勃又規範有序,才能實現長治久安。鄧小平指出:“為(wei) 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製。必須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被實踐證明科學有效的改革開放成果,必須上升到法律來規範、鞏固、拓展,避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要按照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的要求,完善立法體(ti) 製,貫徹公正、公平、公開原則,把握和尊重客觀規律,積極借鑒國外有益經驗,使立法工作同改革開放相適應,保障科學民主立法,切實提高立法質量,為(wei) 善治打好良法基礎。

  三、以良法善治為(wei) 改革提供保障

  我們(men) 講改革是一場革命,實際上改革比革命更難。我國曆史上的改革變法多以失敗告終,商鞅變法雖然取得了成功,但商鞅本人卻付出了血的代價(jia) 。當前我國的改革已經進入全麵改革的深水區,改革特別是重大改革牽涉麵廣、關(guan) 係複雜、矛盾突出,利益協調難度大,來自各方麵的阻力大,經濟、社會(hui) 乃至政治風險比較大,對改革和改革者的要求相當高,稍有不慎很容易“中槍倒下”。我省過去就曾經有過因改革方案設計不周密、提法太超前、程序和宣傳(chuan) 方式不科學導致改革中斷、幹部受挫的教訓,時人感歎“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在今天強調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尤其需要以法治來保障推進改革。要認真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的要求,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yu) 法有據,在整個(ge) 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改革和法治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走了法律程序,改革的科學性、安全性、可操作性就會(hui) 大大提高,成功就更有保障。

  (作者係原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