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質量 推進依法治省

《中原智庫》(2015)  苗連營2019-11-25

  要實現良法之治、落實依法治國、依法治省基本方略,就必須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ge) 關(guan) 鍵,恪守以民為(wei) 本、立法為(wei) 民理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近年來,我省的立法數量和質量都有顯著提高,基本上滿足了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要,但是,在現階段立法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jue) 的問題,例如,立法滯後,一些急需立法解決(jue) 的問題仍然“無法可依”,立法速度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的需要;有的法規規章未能全麵反映客觀規律、人民意願以及我省的實際情況,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立法工作中存在著借法擴權、以法爭(zheng) 利、爭(zheng) 權諉責等部門化傾(qing) 向,以及下位法與(yu) 上位法相抵觸、衝(chong) 突等違反法治統一原則的現象等等。在全麵推進依法治省的進程中,要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ge) 關(guan) 鍵,把我省的立法工作提高到一個(ge) 新水平。

  一、樹立正確的立法指導思想

  要恪守以民為(wei) 本、立法為(wei) 民理念,貫徹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誌、得到人民擁護。

  二、加強黨(dang) 對立法工作的領導

  堅持黨(dang) 對地方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dang) 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jue) 策的程序。凡我省立法中涉及重大體(ti) 製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省委討論決(jue) 定。對立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如對重大問題的解決(jue) 方案、重要的不同意見的處理、法規審議中的重大分歧等,要及時、主動地向省委匯報請示,由省委作出決(jue) 定後再進入程序。

  三、完善立法體(ti) 製,健全立法程序

  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ti) 製機製,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建立由省人大相關(guan)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省人大常委會(hui) 法製工作委員會(hui) 組織有關(guan) 部門參與(yu) 起草我省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規草案製度。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zhuan) 職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立法專(zhuan) 家顧問製度。對部門間爭(zheng) 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jue) 策機關(guan) 引入第三方評估。加強地方性法規解釋工作,完善地方性法規草案表決(jue) 程序。明確地方立法權限和範圍,從(cong) 體(ti) 製機製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yi) 法律化。

  四、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製,健全向下級人大征詢立法意見機製,建立基層立法聯係點製度,推進立法精細化。健全法規規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見製度,更多發揮人大代表參與(yu) 立法作用。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製度。健全立法機關(guan) 主導、社會(hui) 各方有序參與(yu) 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規草案。健全立法機關(guan) 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溝通機製,開展立法協商,探索建立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谘詢機製。拓寬公民有序參與(yu) 立法途徑,健全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公眾(zhong)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製。

  五、突出地方特色,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堅持把加強地方立法與(yu) 打造“四個(ge) 河南”、推進“兩(liang) 項建設”結合起來,主動把立法決(jue) 策與(yu) 省委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jue) 策結合起來,做到經濟、社會(hui) 和其他領域的立法並重。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在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社會(hui) 主義(yi) 先進文化、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和改善民生、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創新、城鄉(xiang) 經濟社會(hui) 協調發展、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等領域進行重點立法,為(wei) 我省經濟社會(hui) 發展提供良好的法製環境。

  六、加強立法質量評估和立法監督工作

  立法應當和改革決(jue) 策相銜接、應當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要,重大改革應當做到於(yu) 法有據。對於(yu) 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時上升為(wei) 法律;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應當及時予以修改和廢止。為(wei) 此,就需要加強立法質量評估工作,對業(ye) 已頒布實施的法規規章的立法成本和運行效果、立法時爭(zheng) 議焦點及其解決(jue) 方案的合理性、科學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進行全麵細致的評估。評估方法要做到傾(qing) 聽群眾(zhong) 意見與(yu) 谘詢專(zhuan) 家並重,堅持實地調研與(yu) 理論論證並重,充分運用一切媒介和載體(ti) 及高科技手段,讓立法之門向社會(hui) 充分打開,盡可能廣泛收集各方麵的評估信息和反饋資料,讓每一部新法都接受民眾(zhong) 的打分和挑剔,讓民眾(zhong) 對法律文本行使充分的話語權和評估權。加強備案審查製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範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範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堅持製定、修改和廢止並重,立法、評估和實施並重,不斷提高我省地方立法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實效性。

  總之,法治建設是一項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進的綜合性係統工程,需要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樹立法治權威;通過嚴(yan) 格執法、公正司法,推動法治有效運轉;通過全民守法和踐行法治的努力,弘揚法治精神。法治也由此將成為(wei) 建設富強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麗(li) 河南和推動河南全麵深化改革、經濟社會(hui) 各方麵工作再上新台階的堅實保障。

  (作者係鄭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