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麵推進依法治省的過程中,應全麵理解法治的含義(yi) ,準確把握法治與(yu) 黨(dang) 的領導、與(yu) 民主、與(yu) 公平正義(yi) 等的關(guan) 係。
一、法治的含義(yi) ,依法治國的意義(yi) 及難題
現代意義(yi) 上的法治是治理國家和社會(hui) 的政治模式、法律製度和理念、方式的總和,核心是規則治理,強調法律至上和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要實現法治,必須規範限製公權力,強調保護私權利。在目前國際國內(nei) 大的背景下,中國推進依法治國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
時代呼喚法治。在某種意義(yi) 上,當下中國社會(hui) 人民日益增長的權益保障需要及對公平正義(yi) 的要求,與(yu) 滯後的法治建設水平之間的矛盾,超越了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yu) 落後的社會(hui) 生產(chan) 力之間的矛盾。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從(cong) 長遠來看,對於(yu) 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文明,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實現中華民族的偉(wei) 大複興(xing) 都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yi) ;對於(yu) 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公平正義(yi) ,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更有著直接的現實意義(yi) 。全麵推進依法治省正是依法治國方略在河南的具體(ti) 實踐,同樣具有長遠和現實意義(yi) 。
新的國家最高領導人的執政理念和權威為(wei)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提供了極大的可能性。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的一係列重大文件和決(jue) 定及最高領導人的係列講話精神,就是最好的體(ti) 現。在我們(men) 黨(dang) 的曆史上,甚至在國際共運史上,能夠把法治上升國家方略、治國方式的高度是史無前例的。但破題不易,推進更難。難在哪裏?難在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難在受到官本位文化的滯漲。我國有幾千年的封建專(zhuan) 製曆史,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至今仍影響著人們(men) 的思想認識。法治的要旨是限製權力,依法治國的關(guan) 鍵是依法治官,而官本位文化與(yu) 此不融,會(hui) 形成很大的阻力。二是更受到現實社會(hui) 中官本位體(ti) 製的障礙。官本位體(ti) 製不改,則法治不彰。我國現在的體(ti) 製,能辦大事,如果路子對頭,成效非常明顯。比如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但,同時也應看到,我們(men) 目前的體(ti) 製機製有太多不適應的地方。這當然要改,但難度可想而知有多大。
二、依法治國與(yu) 黨(dang) 的領導
堅持黨(dang) 的領導是實現依法治國的根本保障,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體(ti) 係的重要內(nei) 容。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決(jue) 定》 特別強調要堅持黨(dang) 的領導,認為(wei) 堅持黨(dang) 的領導與(yu) 依法治國是統一的。從(cong) 理論上講,它依據這樣一種邏輯:我們(men) 黨(dang) 代表了人民的意誌,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法律就是人民意誌和黨(dang) 的意誌的統一。黨(dang) 領導人民立法、領導人民執法,黨(dang) 跟人民的意誌是一致的,跟法律的意誌也是一致的。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黨(dang) 的領導是通過各級黨(dang) 組織和各級黨(dang) 的領導幹部去實現的,黨(dang) 的領導不等同於(yu) 某個(ge) 具體(ti) 的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員幹部的領導。我們(men) 必須把黨(dang) 的領導和具體(ti) 的黨(dang) 組織、黨(dang) 員幹部的行為(wei) 區分開來,這個(ge) 區分非常重要。首先,黨(dang) 要依法領導,依法治國是黨(dang) 的領導的重要內(nei) 容。黨(dang) 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nei) 活動。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men) 應當更多地強調要依法執政、依憲執政,要強調各級黨(dang) 組織,特別是黨(dang) 員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nei) 活動。堅持依法治國就是堅持黨(dang) 的領導,任何削弱依法治國的行為(wei) ,其實也是削弱黨(dang) 的領導的行為(wei) 。其次,黨(dang) 要帶頭守法,這很重要。黨(dang) 掌握著核心的國家權力,任何國家權力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nei) 活動。正像十八屆四中全**說的那樣,黨(dang) 領導人民立法,黨(dang) 也應當領導人民執法,如果黨(dang) 不帶頭,社會(hui) 上推行依法治國、建立法治國家幾乎是不可能的。第三,要構建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黨(dang) 內(nei) 法規製度法規體(ti) 係並做好與(yu) 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完善黨(dang) 委依法決(jue) 策機製,實現決(jue) 策於(yu) 法有據,決(jue) 策行為(wei) 和程序依法進行。
三、法治與(yu) 民主
法治與(yu) 民主就像一枚硬幣的兩(liang) 麵一樣不可分割,也不可偏廢。人民是法治建設的主體(ti) 和力量源泉。中共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和四中全會(hui) 裏麵都有一句話,要堅持保障人民的主體(ti) 地位。這其實就說明了法治最終的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所以,法治與(yu) 民主不可分離,離開民主,法治就成了無本之源;沒有法治,民主便得不到切實保障。目前,全國上下都在全力推進依法治國,並已形成空前的共識。但切忌忽視民主製度建設,尤其是選舉(ju) 民主,在某種意義(yi) 上被邊緣化了,我們(men) 講民主更多的是講協商民主,對選舉(ju) 民主有點冷落。民主對法治建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民主是法治達到其最高境界——善治的重要因素,善治的前提得有良法,良法的產(chan) 生並得到貫徹執行離不開民主。而民主包括選舉(ju) 、參與(yu) 、製約、協商、透明、監督、罷免等等內(nei) 容,也是不可偏廢的。
四、法治與(yu) 公平正義(yi) 的法治理念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應當以促進公平正義(yi) 、增進人民福祉為(wei) 出發點和落腳點。公平正義(yi) 是含義(yi) 極其豐(feng) 富、見仁見智的政治哲學概念,法律意義(yi) 上的公平正義(yi) 則具有明確性、規範性、統一性等特質,因而以法治的方式規定並實現公平正義(yi) ,成為(wei) 現代法治社會(hui) 的普遍選擇。公平正義(yi) 是社會(hui) 主義(yi) 的核心價(jia) 值,也是社會(hui) 主義(yi) 的首要價(jia) 值。公平正義(yi) 是當代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價(jia) 值追求。公平正義(yi) 是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靈魂。公平正義(yi) 的核心是製度的公平正義(yi) 。法律至上、法治信仰、法治精神、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治文化等都是實現公平正義(yi) 的法治國家的重要環節和基本途徑。
(作者係省社科院政治與(yu) 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