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人類曆史發展,一部人類史,應該說出現國家這一龐然大物後,公權力就急劇膨脹並與(yu) 私權利的博弈貫徹於(yu) 人類社會(hui) 始終。從(cong) 人類早期出現私權利和公權力劃分之日起,私權利麵對公權,易言之,民眾(zhong) 相對於(yu) 國家的官僚機器從(cong) 來沒有放棄過爭(zheng) 取權利的努力,私權利總是想方設法去爭(zheng) 取生存的空間,並力求使自己的空間更大更好。而公權力也從(cong) 未停止過對私權利的擠兌(dui) 和壓製,這種雙向努力伴隨著人類社會(hui) 始終。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從(cong) 來都沒有停止過。無論是奴隸社會(hui) 的反抗或是封建社會(hui) 中的農(nong) 民起義(yi) 都是在私權利得不到應有的重視,甚至被公權力壓迫到無法生存地步時而作出的極端反應。
第一,公權力過多過大,是整個(ge) 奴隸社會(hui) 和封建社會(hui) 時期的一大特點。民眾(zhong) 無權利,甚至自身的生命權都不存在,這是奴隸社會(hui) 這一人類社會(hui) 早期的一大怔象。奴隸主作為(wei) 統治階級不但占有生產(chan) 資料,而且占有生產(chan) 者本身,使得奴隸作為(wei) 私權利主體(ti) 根本無權利可言。而到了封建製時期,公權力仍然過大,但是作為(wei) 勞動者有了相對寬鬆的生產(chan) 空間,私權利者有了生命權。近而,在其他方麵比如圍繞生存本身衍生出一係列的權利:生產(chan) 資料部分所有權等等。如農(nong) 民可擁有部分土地所有,當然,大量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仍然屬於(yu) 空白。
第二,公權力過大以及伴隨而來的私權利過小,在資本主義(yi) 之前的社會(hui) 形態中屬於(yu) 非常合乎邏輯的選擇。經濟上的權利被剝奪,是一切權利被剝奪的基礎。由於(yu) 生產(chan) 資料權未被公眾(zhong) 掌握,而是由國家公權力掌握,這使得公權力總是龐大和膨脹,而私權利總是受其欺侮。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第一次破天荒地提出了“公權力與(yu) 私權利”問題。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創造了驚人的發展速度和奇跡。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短短一二百年間在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方麵的建設速度、規模及總量上遠遠超過幾千年之久的漫長的奴隸社會(hui) 和封建社會(hui) 。表現為(wei) 物質文明方麵:近代物質財富極大豐(feng) 富、新科學技術不斷湧現、人類第一次在征服自然以及與(yu) 自然和諧相處方麵找到了自信。不但如此,資本主義(yi) 還創造了無與(yu) 倫(lun) 比的政治文明,以三權分立理論為(wei) 核心價(jia) 值的學說得到踐行,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在“權力”的構架方麵破天荒地打破了封建專(zhuan) 製,從(cong) 而使“公權力”運行上井然有序。
第三,中國社會(hui) 發展也同樣有著類似的經曆。其有兩(liang) 次,一次是近代,一次為(wei) 現代。即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其發展速度,其取得的驕人成就舉(ju) 世矚目。就近代而言,沒有推翻帝製以後民國初年的社會(hui) 大動蕩以及社會(hui) 由封建專(zhuan) 製社會(hui) 的轉型,中國社會(hui) 仍然是死水一潭。在這一轉型期,整個(ge) 社會(hui) 移植了許多西方資本主義(yi) 理念以及法律製度,從(cong) 製度框架上第一次宣布了公眾(zhong) 為(wei) “國民”,享有公民的權利,並確立公權力的主體(ti) 國家保護“私權利”。當然,西方資本主義(yi) 製度的移植過程中,有些屬於(yu) 形式的,並未實施,但畢竟在法律上有了這麽(me) 一個(ge) 規定。而第二次社會(hui) 轉型,脫胎於(yu) 1978年對計劃經濟進行的手術,即經濟體(ti) 製改革,從(cong) 安徽鳳陽縣的小崗村試驗到後來數以千計的新法律問世,以經濟體(ti) 製改革為(wei) 基礎和切入點,中國社會(hui) 緩慢地邁向了現代社會(hui) 。即學習(xi) 國外已有的人類文明,同時結合自身的本土資源,為(wei) 我所用。在物質文明方麵,中國經濟總量已經排名第二位,超過了世界諸多的老牌資本主義(yi) 國家,正如國外所言:中國30年之路等於(yu) 西方200年。其成功程度可以想象。
第四,中國近現代社會(hui) 取得的成就同樣離不開私權利擴大這一重要因素。從(cong) 近代革命家的鼓吹,到軍(jun) 事起義(yi) 的踐行,清末民初的思想解放運動,以及伴隨而來的“民眾(zhong) 權利”意識的覺醒,成了中國社會(hui) 發展的推動力。沒有革命思想的鼓吹及革命起義(yi) ,私權利不會(hui) 敢想推翻封建王朝。而沒有這種“私權利”擴大(盡管擴大還有實際和名義(yi) 之分),整個(ge) 近代中國仍然生活在“天朝”的虛幻世界中。同樣道理,中國現代社會(hui) 轉型過程中,盡管以政府為(wei) 中心的公權力過大一再被人詬病,不可否認,現代中國就人的個(ge) 人自由權利、財產(chan) 權利以及人身權方麵的擴大在中國曆史上無可比擬。以群眾(zhong) 滿意不滿意、人民願意不願意等為(wei) 其行動的最終評判標準,使得當代中國在轉型期中,能夠在保障公民權利方麵得到最大程度的實現。當然,中國當代社會(hui) 在擴大“私權利”方麵也並非沒有問題。一個(ge) 突出的問題是,由於(yu) 製度設計方麵的原因,許多“私權利”仍然得不到有效的落實;而且,由於(yu) 政治體(ti) 製改革的滯後,對於(yu) “公權力”如何行使沒有一個(ge) 透明的機製,許多事態非程序化、非法律化。而對於(yu) 人的約束最差,一個(ge) 寶塔式的政治結構,即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統領一切,但作為(wei) 黨(dang) 派也是“人”,同樣具有“人”的“劣性”,而非聖賢;執行“公權力”的人出了問題,尤其是最後對所有問題起“一錘定音”的執政黨(dang) 出了問題,由誰來進行監督,這是所有一切問題的核心所在。
這一問題實際上使執政黨(dang) 麵臨(lin) 兩(liang) 難境地:一方麵,如果不擴大“私權利”則社會(hui) 發展將受到阻礙,因為(wei) 沒有一個(ge) 機製使“私權利”更多的張揚和發揮“全民智慧”。另一方麵,“私權利”之擴大意味著“公權力”的縮小和退縮,則此情形下,作為(wei) 公權力行使者的執政黨(dang) 必然麵臨(lin) 社會(hui) 控製上的控製力弱的隱患。這已經成為(wei) 目前中國社會(hui) 最大的、最迫切需要解決(jue) 的問題。
(作者係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