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與“互聯網+”政府統計調查有關問題思考

《中原智庫》(2015)  張廣宇2019-11-26

  當前,互聯網已經融入社會(hui) 生活方方麵麵,深刻改變了人們(men) 的生產(chan) 和生活方式。特別是李克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互聯網+”概念後,立刻引起各方關(guan) 注。作為(wei) 以搜集、整理、分析統計數據為(wei) 主要職責的政府統計部門正處在一個(ge) 特殊而關(guan) 鍵的時期,國際國內(nei) 、社會(hui) 各界對統計數據和統計工作的關(guan) 注程度前所未有,也對統計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和更高要求。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lin) ,中國統計工作必須跟上時代步伐,搶抓“互聯網+”重大機遇,創新工作視角,充分挖掘利用互聯網技術,積極謀求與(yu) 互聯網、雲(yun) 計算、大數據的廣泛對接和深度融合,拓展統計服務的深度、廣度,推進統計調查現代化。

  一、互聯網在我國統計調查工作的應用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信息技術在統計調查工作的應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定,國家有計劃地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推進統計信息搜集、處理、傳(chuan) 輸、共享、存儲(chu) 技術和統計數據庫體(ti) 係的現代化。我國統計信息係統建設始於(yu) 20世紀80年代中期,隨著20世紀90年代中期互聯網進入中國並得到迅猛擴展,統計信息化建設得到了較快發展。目前,已建成以國家統計局為(wei) 中心,連接各省級、市級、縣級統計機構和部分鄉(xiang) 鎮、街道統計人員的統計業(ye) 務專(zhuan) 網。

  近年來,國家統計局主動把握、積極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發展潮流,加快對接大數據,提出打造政府統計數據搜集的“第二軌”,統計數據的采集、處理、傳(chuan) 輸、存儲(chu) 和發布等生產(chan) 方式均發生了深刻變革。著力建設基本單位名錄庫、企業(ye) 一套表製度、統一的數據采集處理軟件和聯網直報係統“四大工程”;在居民消費價(jia) 格統計、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以及近兩(liang) 年不少專(zhuan) 項調查、還有目前正在緊鑼密鼓進行的勞動力(就業(ye) 失業(ye) )調查等統計調查中,都利用了手持電子終端采集數據,在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和房地產(chan) 價(jia) 格調查中積極利用電子化行政記錄,在人口、農(nong) 業(ye) 、投資、交通等領域,大力研究利用遙感(RS)、地理信息係統(GIS)、全球定位係統(GPS)為(wei) 代表的空間信息技術和物聯網技術。如,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在農(nong) 業(ye) 統計調查中積極利用遙感技術,成功開展了夏糧麵積無人機遙感測量野外調查試驗等工作。互聯網在統計中的應用,既極大提升了統計信息化水平,解放了統計生產(chan) 力,也為(wei) 進一步推進“互聯網+”下的統計應用打下了較好的基礎。

  二、“互聯網+”對統計調查工作帶來的影響

  “互聯網+”代表一種新的經濟形態,旨在充分發揮互聯網在生產(chan) 要素配置中的優(you) 化和集成作用,通過互聯網與(yu) 經濟社會(hui) 各領域深度融合,促進技術進步、效率提升、組織變革,增強實體(ti) 經濟的創新力和生產(chan) 力,形成以互聯網為(wei) 基礎設施和實現工具的經濟社會(hui) 發展新形態。可以預見,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對從(cong) 事數據調查、采集、處理和發布數據的統計調查部門生產(chan) 出更高質量的產(chan) 品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和更大的可能性,與(yu) 此同時,也將帶來較大的挑戰。主要表現在:

  一是對現行統計數據生產(chan) 方式造成衝(chong) 擊。現行的統計是以統計調查對象報數為(wei) 主並輔之以調查員上門登記為(wei) 基本方式的。在這種統計模式下,調查對象要為(wei) 政府統計付出必要的精力和成本。而“互聯網+”時代,政府部門電子化行政記錄、企業(ye) 電子化生產(chan) 經營交易記錄等將大大拓寬統計部門收集數據的渠道,如進出口、貨幣信貸、財政等數據在相應的行政記錄裏均可查詢;運輸物流、終端消費等各種交易可以直接生成可用的數據,而不需要專(zhuan) 門的統計采集,傳(chuan) 統的統計數據生產(chan) 方式會(hui) 發生較大變化,需要健全完善現行的統計體(ti) 係和統計方法製度。

  二是對政府統計的權威產(chan) 生挑戰。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一些企業(ye) 和機構的服務領域正在從(cong) 商業(ye) 領域滲透到公共服務,有些直接滲入到政府統計的傳(chuan) 統服務領域,如光大銀行推出的養(yang) 老消費指數、阿裏巴巴集團推出的網絡零售價(jia) 格指數等引起越來越多的關(guan) 注,對政府統計的準確性、可靠性和科學性不斷進行印證和評估,政府統計作為(wei) 統計數據信息主渠道的地位正受到挑戰。

  三是對統計數據分析應用專(zhuan) 業(ye) 化帶來挑戰。在互聯網推動社會(hui) 發展一日千裏的情況下,人類社會(hui) 的數據量迅速激增,正在步入大數據時代。同傳(chuan) 統數據相比,大數據不僅(jin) 包括結構化數據,更包括大量非結構化數據,且具有數據量大、應用價(jia) 值大、速度快、種類繁多、波動大等特點。如何從(cong) 海量數據中“提純”出有用的信息、更好的為(wei) 社會(hui) 公眾(zhong) 服務,對統計機構的數據處理能力而言是巨大的挑戰。

  四是對統計工作人員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必將推動新產(chan) 品、新技術、新業(ye) 態、新商業(ye) 模式層出不窮,推動各個(ge) 行業(ye) 顛覆式的創新發展,統計工作人員如果不能結合自身業(ye) 務及時捕捉、研究、跟蹤這些新的產(chan) 業(ye) 和科技的變革,將造成一種知識斷層,不利於(yu) 統計業(ye) 務的開展和統計工作的發展。

  三、“互聯網+”下統計調查工作的應對策略

  一要加強統計方法製度改革的頂層設計。麵對“互聯網+”,政府統計即刻拋開現行的方法製度另起爐灶,全麵依靠對“互聯網+”的開發挖掘以獲取資料是不現實的,也是沒有這個(ge) 必要的。應把“互聯網+”作為(wei) 政府統計的有益補充和驗證,從(cong) ““互聯網+””與(yu) 統計調查工作高效對接的戰略高度,根據現有統計指標及標準,針對“互聯網+”的特點,廣泛搜集已經存在並繼續增加的各類數據,分析其與(yu) 目前的統計調查指標在口徑、範圍、內(nei) 涵、定義(yi) 等方麵的差異,在製度設計、數據處理、分析和發布環節作出相應調整,逐步實現“互聯網+”與(yu) 現行統計方法製度的驗證和接軌。

  二要從(cong) 立法角度確定統計部門在“互聯網+”時代的信息主體(ti) 地位。作為(wei) 以搜集、整理、分析統計數據為(wei) 主要職責的政府統計部門,應順應“互聯網+”發展潮流,因勢利導、主動作為(wei) ,通過完善立法、健全體(ti) 製機製等方式確定在“互聯網+”時代的信息主體(ti) 地位,充分發揮自身的牽頭協調作用,如,加快推進商業(ye) 交易記錄和網上搜索信息與(yu) 統計各項指標的測算對接;加快實施各部門各行業(ye) 行政記錄與(yu) 統計部門條件共享的進程;加快規範統計在線會(hui) 話、數據發布、數據質量交叉驗證的方式方法等,逐步實現“互聯網+”與(yu) 統計調查工作的最佳融合。

  三要切實加強統計人員能力建設。“互聯網+”時代離不開現代信息技術與(yu) 統計專(zhuan) 業(ye) 知識相結合的複合型人才,要引導統計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到“互聯網+”時代的大趨勢和不可逆性,積極樹立新的統計工作理念,主動學習(xi) 掌握相關(guan) 知識和技能,能夠熟練使用統計技術和統計工具進行分析挖掘,不斷提高數據挖掘分析處理能力,適應“互聯網+”時代的信息處理需求。

  (作者係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綜合處處長、高級統計師、經濟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