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愚公與智叟之辯看《愚公移山》的哲學意蘊

《中原智庫》(2019)  辛世俊2019-11-26

  《愚公移山》中愚公與(yu) 智叟之辯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說是哲學之辯,深入挖掘其哲學意蘊,對於(yu) 新時代弘揚愚公移山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

  一、愚公與(yu) 智叟之辯是天人之辯

  天人之辯是中國哲學辯論的最基本問題,其核心是人在自然界中處於(yu) 何種地位。植根於(yu) 中國大地的愚公移山精神,集中反映了中國哲學對人與(yu) 自然關(guan) 係的反思,也體(ti) 現了中華民族處理人與(yu) 自然關(guan) 係的智慧。其辯論的基本問題是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愚公的觀點體(ti) 現了天地之性人為(wei) 貴,人是主體(ti) ,人是目的,在人與(yu) 自然界的矛盾中,人是矛盾的主導方麵等哲學意蘊。

  第一,人的主體(ti) 性。中國哲學中天人相逢相分,有兩(liang) 層含義(yi) :人異於(yu) 物和人貴於(yu) 物。前者是事實層麵的判斷,後者是價(jia) 值層麵的判斷。在孔子看來,人不可以與(yu) 鳥獸(shou) 同群(人異於(yu) 物),因此,在馬廄失火後,隻問傷(shang) 人乎?而不問馬(人貴於(yu) 物)。孟子以人有四端來論證人的貴,荀子以人有氣有生有知有義(yi) 來論證人最為(wei) 天下貴,董仲舒以“人之超然萬(wan) 物之上,而最為(wei) 天下貴也。”王夫子則明確指出:“自然者天地,主持者人。”(《周易外傳(chuan) 》)這些論述充分說明,人是主體(ti) ,自然界是人認識與(yu) 改造的客體(ti) 。中國人很早就認識到,人的“貴”在於(yu) 人是主體(ti) ,在人的活動中,人屬於(yu) 能動的主導方麵,人是自己活動的發動者、組織者和承擔者。是人自己主宰著自己的活動,而不是自然、對象和神靈。愚公是主體(ti) 意識很強的人,他發動的移山行動充分顯示了人的主體(ti) 性。

  第二,人的目的性。自然界沒有目的,而人的世界則是一個(ge) 有目的的世界、有意義(yi) 的世界。人是自為(wei) 的,也就是有目的性的。中國古代的天人之辯充分肯定了人的目的性。董仲舒指出:“天地之生萬(wan) 物,以養(yang) 人。”人們(men) 之所以重視自然,是因為(wei) 自然界為(wei) 人們(men) 提供了生活資料的來源。在天人感應中,天以人為(wei) 目的,人以天為(wei) 手段。人是終極目的,這是中國古代宗教始終沒有淩駕於(yu) 政權之上的根本原因。生存與(yu) 生活不同。動物是生存,而人卻是生活。“活”是動態的、發展的、充滿希望的。而能夠使人“活”起來的主要的不是物質,而是人的精神。應該說,我們(men) 每個(ge) 人都不缺乏生活,因為(wei) 我們(men) 在生活之中,但我們(men) 又往往在生活之外。在生活之中,是因為(wei) 我們(men) 實實在在地活著,在生活之外,是說我們(men) 缺乏生活的智慧,缺乏對人生的感悟。從(cong) 愚公與(yu) 智叟之辯,我們(men) 可以看出愚公對生活的希望,子子孫孫是不可窮盡的,愚公所理解的生活是以人為(wei) 目的的不可斬斷的、生生不息的、充滿希望的生活之流。

  第三,人的能動性。自然界不會(hui) 自動地滿足人,不僅(jin) 如此,它還會(hui) 抗拒你,以至於(yu) 造成人的目的性實現的障礙。因此,人為(wei) 了達到掌握外部對象的目的,就必須發揮能動性,克服達到目的的障礙。董仲舒說,人,下長萬(wan) 物,上參天地。《中庸》在談到人與(yu) 天地的關(guan) 係時提出一個(ge) 著名的論點,即“讚天地之化育”。所謂讚天地之化育,並不是人幫助自然過程的完成,而是人通過人的活動使對象世界(天地)的本然存在,即“天之天”,轉化為(wei) 打上了人的印記的存在的為(wei) “人之天”,從(cong) 而合乎人的合理需要並獲得價(jia) 值的意義(yi) 。這一過程也就是康德所說的由“自在之物”向“為(wei) 我之物”的轉化過程。愚公與(yu) 智叟之辯的核心是苦幹還是苦熬?愚公的態度是苦幹,充分發揮人的能動性,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改變生存的環境。

  第四,人的創造性。創造性是主體(ti) 性的最高形式。創造是對現實的一種超越。創造使主體(ti) 的自由走出理論的王國,進入到現實王國。在創造性裏,主體(ti) 的活動顯示了充分的自由。因為(wei) 主體(ti) 能夠將自身內(nei) 在的尺度和客體(ti) 的固有尺度統一在自己的實際活動中,並最終創造出一個(ge) 全新的對象。馬克思說,我們(men) 今天生活於(yu) 其中的周圍世界已經不是某種開天辟地以來就存在的,亙(gen) 古不變的自然環境,而是人類世世代代創造的“人化自然”。“人化自然”也就是主體(ti) 創造的,在其中對象化了的人的本質力量的“屬人的自然”。人不僅(jin) 通過實踐創造自然界,而且通過實踐創造人本身和人類社會(hui) 曆史。依靠自己的創造活動,人把自己從(cong) 動物界分離出來,成為(wei) 活動的主體(ti) ,依靠自己的創造活動,人離動物越來越遠,主體(ti) 性也隨之越來越強。愚公與(yu) 智叟之辯告訴我們(men) ,愚公最難能可貴的精神就是敢於(yu) 創新,敢於(yu) 走前人沒有走過的道路。愚公的“子孫觀”啟示我們(men) :發展無窮期,創造無止境。

  二、愚公與(yu) 智叟之辯是力命之辯

  力命之辯是天人之辯的進一步展開和深化,“力”指的是主體(ti) 的力量,“命”指的是外在必然性,即環境與(yu) 規律。愚公與(yu) 智叟辯論的核心問題是,人的命運是掌握在自己手裏還是掌握在老天爺手裏,愚公的看法體(ti) 現了“命由我造、福自己求”、化“天之天”為(wei) “人之天”和“製天命而用之”的改變命運思想。這個(ge) 問題上,愚公的觀點十分鮮明,那就是不認命,要改造命運,成為(wei) 命運的主人。

  第一,“力”與(yu) “命”植根於(yu) 人的生存性矛盾。人脫離動物界就麵臨(lin) 著生存性的矛盾,這就是外部自然界的原有形式不能直接滿足人的需要。人改變世界的過程,就是發揮能動性,掌握對象的規律,運用學習(xi) 的技能,克服自然物的“片麵性”,消除達到目的的障礙的過程。矛盾是發展的動力,正是天與(yu) 人之間的緊張關(guan) 係成為(wei) 變革世界的內(nei) 在動力,一旦平衡與(yu) 和諧壓到了緊張與(yu) 衝(chong) 突,則變革對象的衝(chong) 動性就會(hui) 受到抑製。天人合一是天人之辯的重要內(nei) 容,其主要內(nei) 容是人是天地生成的,人應當服從(cong) 自然界的規律;自然界的普遍規律和人類的道德原則是高度一致的,以天為(wei) 則,往往是效法天地之大德。儒家將天命與(yu) 人性合二為(wei) 一,人德上齊於(yu) 天德,且歸於(yu) 天認同德。這就是天人合一的主要內(nei) 容。我們(men) 在看到天人合一合理性的同時,也要看到,天人合一是以天人相分為(wei) 前提的,我們(men) 今天講人和自然和諧共生,並非是放棄或降低人的主體(ti) 地位,如果將人降低為(wei) 動物,那就沒有人和自然的生存性矛盾了,也就沒有什麽(me) 生態文明這個(ge) 問題了。講天人合一和生態文明建設決(jue) 不能得出愚公移山精神過時了的結論。

  第二,“節遇之謂命。”人的命運並不是抽象的,並不存在完全相同的命運。荀子提出“節遇之謂命”回答了這個(ge) 問題。“節遇”即主體(ti) 的境遇或遭遇。荀子將命界定為(wei) 具體(ti) 的境遇(節遇),這就將力與(yu) 命的矛盾具體(ti) 化了。主體(ti) 所處的境遇,往往是主體(ti) 無法選擇的。愚公麵對的大山就是他的境遇,這是他的命。但主體(ti) 的不可選擇性,並不意味著主體(ti) 完全是一種被決(jue) 定性的存在。我命在我不在天,主體(ti) 完全可以經過自己的努力改變這種境遇,化“自在之物”為(wei) “為(wei) 我之物”的過程,就是改變命運的過程。愚公無法選擇他的境遇,但他可以通過搬山的壯舉(ju) 改變他的境遇,這就是力對命的改造。

  第三,“製天命而用之。”劉禹錫的“製天命而用之”是力命之辯中的重要命題。中國哲學在承認事物事實存在的前提下,還承認事物的價(jia) 值存在。動物的本性是命定的,其自然的稟賦即構成了它的本質,他們(men) 無法改變天之所賦,人的本性則並非由自然稟賦所決(jue) 定,而是形成於(yu) 主體(ti) 自身的創造過程。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也明確指出,動物隻是按照它所屬的那個(ge) 物種的尺度來建造,而人卻懂得按照任何物種的尺度來建造,並且懂得處處將內(nei) 在的尺度運用到外在的尺度上,人也按照美的規律來建造。這裏所說的外在尺度,就是事物發展的規律,這種必然性也是命,這種命是必須遵循的。“製天命”而非“逆天命”。孔子說,天命不可違。是說尊重天運行的規律。孟子曾說過:“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於(yu) 岩牆之下。”高牆岩石可能倒塌,不要立於(yu) 岩牆之下,就是知命,這告訴我們(men) 隻有在不違背自然規律的前提下,才能達到改造世界的目的。

  三、愚公與(yu) 智叟之辯是群己之辯

  與(yu) 天(天命)相對的人,既以群體(ti) 的方式出現,又表現為(wei) 個(ge) 人的存在,無論是天人之辯,力命之辯,都關(guan) 聯著自我(個(ge) 體(ti) )與(yu) 群體(ti) 的關(guan) 係,如何認識和處理群己關(guan) 係就是古代中國哲學的群己之辯。愚公與(yu) 智叟辯論的根本問題是認識“小我”與(yu) “大我”的關(guan) 係、公利與(yu) 私心的關(guan) 係,得民心,匯民智,聚民力,依靠群眾(zhong) 的力量實現改天換地的夢想。

  第一,承認個(ge) 體(ti) 的生命存在和人格獨立是中國哲學的基本特點。人之可貴,在於(yu) 一種“內(nei) 有主”的主體(ti) 性存在,孔子有匹夫不可奪誌的說法,孟子則以“威武不能屈”為(wei) 人格的內(nei) 在特征。他的“如欲平治天下,舍我其誰也?”的大丈夫精神,感動了一代又一代有識之士;張載提出的“為(wei) 天地立心,為(wei) 生民立命,為(wei) 往聖繼絕學,為(wei) 萬(wan) 世開太平”的思想具有強烈的自我意識。陸九淵的“收拾精神,自作主宰,萬(wan) 物皆備於(yu) 我,有何欠闕?”更表現了一種自我決(jue) 定、進退萬(wan) 物的精神氣概。己為(wei) 群體(ti) 之一員,在群體(ti) 中應當成為(wei) 一個(ge) 有自己獨立性的、敢於(yu) 擔當的有責任心的人。但“與(yu) 人群者,不能離人。”(郭象:《人間世》注)“己與(yu) 天下,相因而成者也。”(《在宥》注)貴我不能導向於(yu) 執著於(yu) 我,貴己亦不能導向於(yu) 惟己。群己是辯證統一的關(guan) 係。

  第二,群己之辯是公私之辯。人這個(ge) “內(nei) 有主”的主體(ti) ,既可以為(wei) 私,也可以為(wei) 公。義(yi) 作為(wei) 無條件的命令,總是超越了個(ge) 體(ti) 而具有公共的品格,而利則首先與(yu) 特殊的個(ge) 體(ti) 相聯係。“義(yi) 與(yu) 利,隻是個(ge) 公與(yu) 私也。”(《二程集》第176頁)“己者,人欲之私也。”(朱熹:《論語或問》卷十二)由於(yu) 人的欲望的膨脹,可能使人損公而利私。所以,《尚書(shu) 》就提出“人心惟危,道心惟微”的主張,儒家提出的修身、慎獨、正己、克己等修養(yang) 功夫,其目的在於(yu) 通過克製自己的“小我”利於(yu) 民眾(zhong) 之“大我”。“無我而後大。”(《張載集》第17頁)“義(yi) 公天下之利”(《張載集》第50頁)王夫子說:“一姓之興(xing) 亡,私也;而生民之生死,公也。”(《讀通鑒論卷一七》)公體(ti) 現了群體(ti) 的普遍價(jia) 值。宋明哲學家主張有道心之我,而無人心之我,他們(men) 認為(wei) ,一個(ge) 真正的自我總是必須承擔對社會(hui) 的道德責任,正是這種道德自覺,構成了主體(ti) 性的首要涵義(yi) 。自我雖然作為(wei) 個(ge) 體(ti) 而存在,但它卻始終麵向著群體(ti) ,履行著群體(ti) 的義(yi) 務。正是這種群體(ti) 的關(guan) 注,構成了君子不同於(yu) 小人的本質特征。誠如二程所言:“君子之誌所慮者,豈止其一身?直慮其天下萬(wan) 千世。小人之慮,一朝之忿,曾不遑恤其身。”(《二程集》第114頁)公者千古,私者一時。為(wei) 公者彰,為(wei) 私者隱,這是中國古代群己之辯的根本價(jia) 值導向。古代思想家甚至將老百姓比作天,使天人之辯有了道德的價(jia) 值,決(jue) 定人的命運的根本因素是自己的德行,是以德為(wei) 本,而不是靠外在的天命,人不能成為(wei) 天命的奴隸。以百姓為(wei) 天,就能得天下。愚公移山的根本目的是為(wei) 了公,所以才感天動地,流傳(chuan) 至今。

  第三,群己之辯是義(yi) 利之辨。程顥指出:“天下之事,惟義(yi) 利而已。”(《二程集》第124頁。)群己關(guan) 係在現實層麵總是涉及利益關(guan) 係,而利益關(guan) 係則往往以義(yi) 利之辯為(wei) 理論前提。中國哲學一般強調“義(yi) 以為(wei) 上”(孔子),但道義(yi) 原則並不否定功利在社會(hui) 生活中意義(yi) ,問題在於(yu) 是個(ge) 人的私利還是群眾(zhong) 的公利。孔子強調“見利思義(yi) ”,“以義(yi) 製利”,就是強調公眾(zhong) 的利益。孔子說:“放於(yu) 利而行,則多怨。”這是說,一味地追求個(ge) 人之利,就會(hui) 引起普遍的不滿(多怨),“見小利,則大事不成。”(《子路》)正因為(wei) 義(yi) 體(ti) 現了群體(ti) 之利、普遍之利、天下之利,孔子才強調“見利思義(yi) ”“見得思義(yi) ”。愚公移山之舉(ju) ,可謂大仁大義(yi) ,而智叟考慮的則是個(ge) 人之得失,遠沒有愚公在義(yi) 利問題上的大視野與(yu) 大格局。

  (作者係鄭州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