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提出,“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hui) 治理製度,保持社會(hui) 穩定、維護國家安全”,這體(ti) 現了我們(men) 黨(dang) 對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建設和社會(hui) 轉型治理規律的深刻認識,也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麵對持續至今的新冠肺炎疫情,更加凸顯了提升社會(hui) 治理能力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完善統籌城鄉(xiang) 的民生保障製度,提升公共服務整體(ti) 供給水平
在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的決(jue) 勝之年,應著力補齊公共服務供給短板,推進城鄉(xiang) 一體(ti) 化公共服務體(ti) 係建設,切實提升全體(ti) 人民的獲得感。第一,著力破解省內(nei) 地區間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差異,促進各地均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加大對人口較多、財力較弱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提高特定區域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能力。第二,著力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最關(guan) 心、反響最強烈的養(yang) 老、醫療、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方麵的訴求。持續推進城鄉(xiang) 社會(hui) 保障製度銜接,縮小城鄉(xiang) 社會(hui) 保障待遇差距;持續加大對農(nong) 村醫療服務和教育服務設施的投入力度,逐步實現城鄉(xiang) 教育和醫療資源配置均等化;加快社區養(yang) 老服務和社區0—3歲嬰幼兒(er) 早教服務體(ti) 係建設,切實解決(jue) 老年人養(yang) 老和嬰幼兒(er) 照護問題。第三,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服務人均支出水平。省級政府應製定各地市基本公共服務支出的最低標準和支出範圍,並建立動態調整機製。同時,逐步完善各級政府間基本公共服務事權和支出責任,優(you) 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強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政預算約束,不斷提高公共財政預算用於(yu) 基本公共服務支出的比例。第四,構建基本公共服務“需求—滿足”評估機製,促進公共服務供給與(yu) 公眾(zhong) 需求的耦合,努力實現公共服務的供需匹配。通過評估反饋機製,實現公眾(zhong) 參與(yu) 公共服務供給決(jue) 策,切實增強公共服務供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第五,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加大政府向社會(hui) 力量購買(mai) 服務的力度,提升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按照城鄉(xiang) 統籌發展的要求,準確把握城鄉(xiang) 社會(hui) 公共服務的需求差異和重點領域,重點向農(nong) 村公共服務薄弱環節進行傾(qing) 斜性購買(mai) ;完善並擴展政府購買(mai) 公共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年度購買(mai) 服務的種類、性質,並根據地方社會(hui) 經濟發展情況以及公眾(zhong) 需求實行動態調整。同時,充分發揮社會(hui) 組織在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表達、服務供給與(yu) 監督評價(jia) 等方麵的積極作用,把適合由社會(hui) 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以購買(mai) 服務、招標采購、合約出租等方式交由社會(hui) 組織承擔。
二、打造社區治理共同體(ti) ,提升社區服務能力和水平
實現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區治理共同體(ti) 是將製度優(you) 勢轉化為(wei) 治理效能的關(guan) 鍵所在。首先,積極探索黨(dang) 建引領社區治理和服務的新機製、新方法,通過社區黨(dang) 建標準化,發揮黨(dang) 組織凝聚各類組織的核心作用,在社區治理中彰顯黨(dang) 的組織力。在黨(dang) 組織領導下實現“五社聯動”,即社區組織與(yu) 社區居民、社會(hui) 單位、社會(hui) 組織、社會(hui) 企業(ye) (特別是物業(ye) 企業(ye) )互聯互動。其次,完善公眾(zhong) 參與(yu) 的製度化渠道,健全各治理主體(ti) 間的合作協商機製,打造多層次社區多元協商格局。構建村(居)民協商製度、社區多元協商製度和樓宇(小區、小組)協商製度等多層次協商製度,從(cong) 製度上規範協商程序,探索推行民情懇談會(hui) 、民主自治議事會(hui) 和重大事務聽證會(hui) 等“三會(hui) 製度”,強化公眾(zhong) 在公共服務和社區發展中的話語權。對於(yu) 社區發展、事關(guan) 民生的相關(guan) 事項決(jue) 策充分聽取公眾(zhong) 意見,平衡各方權責利益,提升治理主體(ti) 的積極性。再次,完善社區服務和功能。社區應具有社會(hui) 組織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雙重功能,要真正將社區視為(wei) 社會(hui) 的基本組織單位和方式,而不隻是個(ge) 空間概念。一方麵,社區要提倡“我為(wei) 人人、人人為(wei) 我”的理念,提升居民基本文化與(yu) 行為(wei) 素養(yang) ,倡導團結互助、共濟合作;要整合職業(ye) 社區工作者、社區居民、社區誌願者並在可能情形下充分借助外部力量,鏈接專(zhuan) 業(ye) 社會(hui) 工作者資源,培育社區服務專(zhuan) 業(ye) 化人員與(yu) 自組織。另一方麵,社區服務要以需求為(wei) 導向,發現需求的多樣性,增強服務的針對性。同時,不僅(jin) 要解決(jue) 社區服務資源不足問題,更要正視社區服務資源配置不當導致的使用低效甚至無效問題。最後,建設科技支撐的智慧社區。通過實施“互聯網+社區”治理模式,充分發揮技術在社區治理和服務過程中的支撐作用。通過社區論壇、微博、微信等新媒體(ti) 在社區居民日常交往和民主協商過程的便捷作用,暢通民意表達渠道;通過政務服務下沉,依托社區服務中心實現多數基本公共服務需求“一號申請、一窗受理”,優(you) 化民眾(zhong) 公共服務獲取體(ti) 驗。
三、推動社會(hui) 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夯實基層社會(hui) 治理基礎
推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量任務在基層,推動黨(dang) 和國家各項政策落地的責任主體(ti) 在基層。因此,在基層治理體(ti) 製機製創新、發揮社會(hui) 治理多主體(ti) 作用、加大對基層治理的保障等方麵都需要作出進一步努力。首先,加強城鄉(xiang) 基層黨(dang) 組織建設,發揮黨(dang) 建引領基層社會(hui) 治理的核心作用。充分發揮黨(dang) 員模範帶頭作用和聯係群眾(zhong) 優(you) 勢,充實社區黨(dang) 員力量,打造基層網絡“微治理”平台,推動網格運行實體(ti) 化,使黨(dang) 員成為(wei) 網格區域治理的帶頭人和責任人,實現黨(dang) 建服務資源不斷延伸到最基層。其次,加快村(委會(hui) )居(委會(hui) )“去行政化”,著力提升村居自治能力和水平。一方麵,發揮居民自治組織和其他城鄉(xiang) 社區社會(hui) 組織在社會(hui) 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實推進城鄉(xiang) 社區自治組織去行政化,製定減輕村居行政負擔的清單目錄,讓社區居委會(hui) 和村民委員會(hui) 沉下心來開展服務。另一方麵,以社區黨(dang) 組織為(wei) 核心,通過黨(dang) 建引領讓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到社會(hui) 治理中來,促進社區居民的“再組織化”。根據居民的實際需求,組建矛盾調解、設施維護、環境整治、文體(ti) 活動等專(zhuan) 業(ye) 自治委員會(hui) ,組織公眾(zhong) 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最後,加強基層社會(hui) 治理的相關(guan) 配套與(yu) 保障。加快建立個(ge) 人信息管理係統,為(wei) 基層社會(hui) 治理提供信息保障;加快推進公共財政體(ti) 製改革,整合各部門用於(yu) 村居社區發展的經費,做到財政“一個(ge) 口子下”,作為(wei) 社區治理公共資金,發揮資金的規模效應;加快基本管理單元界定,明晰基本管理單元的功能以及資源配置標準製定,確保基層社會(hui) 治理資源有效下沉;加強製度設計,促進村居兩(liang) 委隊伍建設及經費保障;製定社區發展規劃,將社區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的總體(ti) 規劃之中,推動社區有序、健康、可持續發展。
四、提高社會(hui) 治理數字化水平,推動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
社會(hui) 技術環境的變化影響著社會(hui) 治理形態,隨著移動互聯網、大數據、雲(yun) 技術、人工智能的迅速發展和廣泛運用,社會(hui) 治理模式正在從(cong) 單向管理轉為(wei) 雙向互動、從(cong) 線下轉為(wei) 線下線上融合,數字化已經成為(wei) 社會(hui) 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抓手。首先,提升數字化服務水平,促進社會(hui) 治理更加精細化。一方麵,要完善數據獲取方式,從(cong) 技術架構和數據源兩(liang) 個(ge) 方麵建立數據標準並以法律法規形式固化。通過數據的標準化建設,促進各個(ge) 領域之間社會(hui) 治理的數據貫通與(yu) 集成,實現決(jue) 策從(cong) 關(guan) 注宏觀數據向關(guan) 注微觀數據轉變,促進社會(hui) 治理方式由簡單粗放向科學精細轉變。另一方麵,不斷完善“互聯網+政務服務”平台,拓展線上政務服務種類和覆蓋麵,推動政務雲(yun) 、政務係統、政務大數據等整合一體(ti) 化發展,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效率,精準有效破解區域間、城鄉(xiang) 間公共服務供需不平衡難題。其次,推動“智慧城市”建設。智慧城市是城市化發展的進階,智慧城市建設有利於(yu) 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提升社會(hui) 治理和公共服務水平。一方麵,要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高標準建設5G設施、管網、數據中心等智能化基礎設施,全麵布局物聯網、無線網等,建設城市“智慧大腦”,使數據提取和移動交互更為(wei) 便利,為(wei) 推進社會(hui) 治理數字化奠定硬件和軟件基礎;另一方麵,依托雲(yun) 計算中心、大數據平台實現交通、警務、政務、城市管理等城市運行體(ti) 征數據的交互融通,打造“城市大腦”,以數據的智能分析和精準判斷,為(wei) 各部門科學決(jue) 策提供依據。最後,探索“互聯網+社會(hui) 治理”方式,充分利用數據溯源做好社會(hui) 治理的預先感知和有效防範。數字化使信息資源匯聚成“數據湖”,通過全麵深入挖掘“數據湖”海量實時更新數據和沉澱儲(chu) 備數據,可以有效預測社會(hui) 需求、分析公眾(zhong) 行為(wei) 、預判社會(hui) 問題、增進社會(hui) 共識,從(cong) 而實現社會(hui) 治理模式從(cong) 被動響應治理向主動預見治理的轉變。
五、進一步完善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
隨著我國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的不斷發展與(yu) 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正在逐步構建起來,但是失信懲戒是手段,不是目的,信用監管的目的是讓全社會(hui) 依法守信,在這種背景下,需要健全信用修複製度。信用修複製度是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的一個(ge) 重要機製,建議聯合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製,建立和完善信用修複製度,推動信用建設規範化、係統化。根據失信的類別、性質和動機,設定不同的修複條件、修複方式、可修複期限等,從(cong) 而激發失信主體(ti) 守信意願,保障失信主體(ti) 的合法權利。構建以信用為(wei) 核心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機製,完善失信主體(ti) 退出懲戒措施的製度保障,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弘揚誠信文化,培育誠信環境。
(作者係鄭州大學原黨(dang) 委書(shu) 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