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定生物安全法、香港國安法,修改國防法、人民武裝警察法等 國家安全領域立法取得顯著進展——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

人民日報  人民日報記者 張天培2021-04-15

  每年4月15日為(wei)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這是國家安全法的明確規定,對於(yu) 加強國家安全宣傳(chuan) 教育,增強全民國家安全觀念,夯實國家安全的群眾(zhong) 基礎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4月14日,記者就國家安全領域立法情況采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

  記者:請介紹一下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在維護我國國家安全領域的立法情況,主要涉及哪些方麵?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麵發揮了什麽(me) 作用?

  嶽仲明:在黨(dang) 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圍繞黨(dang) 和國家工作大局,順應人民期盼,加快立法步伐,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國家安全領域立法取得顯著進展。為(wei) 有效防範應對各類風險挑戰,製定生物安全法、出口管製法、密碼法,修改檔案法,審議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數據安全法草案、個(ge) 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安全生產(chan) 法修正草案等;適應新時代國防和軍(jun) 隊建設需要,製定海警法、退役軍(jun) 人保障法,修改國防法、人民武裝警察法,審議軍(jun) 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兵役法修訂草案、軍(jun) 事設施保護法修訂草案等。此外,還通過一係列立法“組合拳”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製秩序、法治秩序,扭轉了香港在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的嚴(yan) 峻局麵,為(wei) 實現香港由亂(luan) 及治,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記者:4月15日,生物安全法正式實施,請問製定這部法律的特殊性和重要意義(yi) 是什麽(me) ?

  嶽仲明:隨著國內(nei) 外環境深刻複雜變化和生物技術快速發展,生物安全已成為(wei) 國家安全的新疆域。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生物安全工作,從(cong) 戰略和全局高度作出重大決(jue) 策部署,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ti) 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加快立法步伐,盡快推動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構建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ti) 係、製度保障體(ti) 係。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二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的頒布和實施,對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維護國家安全、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完善生物安全法律體(ti) 係具有重要功效和價(jia) 值。

  記者:製定實施出口管製法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應對風險挑戰方麵有什麽(me) 積極意義(yi) ?

  嶽仲明:上世紀90年代末,我國先後製定了6部有關(guan) 出口管製的行政法規,形成了覆蓋核、生物、化學、導彈以及軍(jun) 品等物項的出口管製法律製度體(ti) 係。為(wei) 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出口管製,根據形勢變化,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提升立法層級,製定一部統領出口管製工作的法律。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二次會(hui) 議通過了出口管製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出口管製法的出台,建立了統一的出口管製法律製度框架,對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yi) 務,加強和規範出口管製工作,彰顯我負責任的國際大國形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yi) 。

  記者:在貫徹習(xi) 近平強軍(jun) 思想、加快構建完善的中國特色軍(jun) 事法治體(ti) 係方麵,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做了哪些工作?

  嶽仲明: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對國防和軍(jun) 隊建設作出一係列新的理論概括和戰略安排,武裝力量領導指揮體(ti) 製、規模結構和力量編成、軍(jun) 事政策製度改革壓茬推進、持續深入。這些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戰略決(jue) 策部署和實踐成功經驗需要通過法律形式進行確認和體(ti) 現。2020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積極通過立法貫徹習(xi) 近平強軍(jun) 思想,對人民武裝警察法、國防法進行了係統完善,並製定了海警法,為(wei) 有效維護國家軍(jun) 事安全提供了強有力法治保障。

  記者:請介紹一下製定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重大意義(yi) 是什麽(me) ?

  嶽仲明: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liang) 製”成功實踐舉(ju) 世公認,但也存在著維護國家安全的製度短板,且在相當長的時間內(nei) 香港特別行政區難以自行完成立法任務,“港獨”等各類分裂國家違法活動,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從(cong) 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嚴(yan) 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香港特區國家安全麵臨(lin) 現實風險。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hui) 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製度和執行機製的決(jue) 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製定相關(guan) 法律。2020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依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的有關(guan) 決(jue) 定,製定香港國安法並將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這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guan) 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會(hui) 議精神,采取“決(jue) 定+立法”的形式,從(cong) 國家層麵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製度機製的重要舉(ju) 措。香港國安法自實施以來,有效打擊了與(yu) 香港特區有關(guan) 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堵塞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製度和執行機製方麵存在的漏洞,有力地維護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香港走上由亂(luan) 轉治的良好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