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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子

  2019-11-26

韓非為(wei) 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漢族,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子”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韓非師從(cong) 荀卿,但思想的觀念卻與(yu) 荀卿大不相同,他沒有承襲儒家的思想,卻“喜刑名法術之學”(申不害主張君主當執術無刑,因循以督責臣下,其責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論稱為(wei) “術”。商鞅的理論稱為(wei) “法”。這兩(liang) 種理論統稱“刑名”,所以稱為(wei) “刑名法術之學”),“歸本於(yu) 黃老”(指韓非的理論與(yu) 黃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華,清簡無為(wei) ,君臣自正),繼承並發展了法家思想,成為(wei) 戰國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zhuan) 製中央集權的理論。主張變法。

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裏,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wan) 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製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為(wei) 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dang) ”“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煉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men) ,“宰相必起於(yu) 州部,猛將必發於(yu) 卒伍”(《韓非子·顯學》)。韓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為(wei) 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yan) 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他還認為(wei) 隻有實行嚴(yan) 刑重罰,人民才會(hui) 順從(cong) ,社會(hui) 才能安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

對於(yu) 民眾(zhong) ,他吸收了其老師荀子的“性本惡”理論,認為(wei) 民眾(zhong) 的本性是“惡勞而好佚”,要以法來約束民眾(zhong) ,施刑於(yu) 民,才可“禁奸於(yu) 未萌”。因此他認為(wei) 施刑法恰恰是愛民的表現。(《韓非子·心度》)。容易讓人忽視的是韓非是主張減輕人民的徭役和賦稅的。他認為(wei) 嚴(yan) 重的徭役和賦稅隻會(hui) 讓臣下強大起來,不利於(yu) 君王統治。

對於(yu) 政治,韓非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為(wei) 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yan) 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

對於(yu) 臣下,他認為(wei) 要去“五蠹”,防“八奸”。(《韓非子·八奸》 《韓非子·五蠹》)所謂五蠹,就是指:1、學者(指儒家);2、言談者(指縱橫家);3、帶劍者(指遊俠(xia) );4、患禦者(指依附貴族並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認為(wei) 這些人會(hui) 擾亂(luan) 法製,是無益於(yu) 耕戰的“邦之蟲”,必須鏟除。 所謂“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優(you) 、侏儒等君主親(qin) 信侍從(cong) ;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養(yang) 殃”,指有意討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發公財取悅民眾(zhong) 的臣下;6、“流行”,指搜尋說客辯士收買(mai) 人心,製造輿論的臣下;7、“威強”,指豢養(yang) 亡命之徒,帶劍門客炫耀自己威風的臣下;8、“四方”,指用國庫財力結交大國培養(yang) 個(ge) 人勢力的臣下。這些人都有良好的條件威脅國家安危,要像防賊一樣防備他們(men) 。

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xing) 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采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